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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3-12|来源: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|专栏:政策法规
哈安办发〔2019〕32号
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,市安委会成员单位,市直各有关部门,重点企业:
现将省安委办《关于印发<全国“两会”期间安全防范十条措施>的通知》(黑安办发〔2019〕11号)转发你们,请结合市安委办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全国“两会”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》(哈安办发〔2019〕31号)一并抓好贯彻落实。
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9年3月5日